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办理对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
办理条件:
1、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备案登记的实施意见,公安部门受理备案登记,回收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要取得商务委核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含生产性废旧金属)》。这一条规定有法理依据。但仅有这一条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有第二个条件:经营场所的实际地址与商务部门备案材料内容即企业注册地一致(简称二地一致)。一些回收企业不能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也许就是经营场所的实际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这个原因吧。
Add Comment